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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,這些科技項目正在申報中!
發(fā)表時間:2021-12-31  瀏覽次數:4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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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集2022年度技術交易后補助項目

一、補助類型

(一)交易方后補助

1、需求方。工商注冊和納稅所在地均在我區(qū)的企事業(yè)單位購買技術成果或與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服務,簽訂技術轉讓、技術許可合同、技術開發(fā)、技術咨詢、技術服務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項。

2、供給方。工商注冊和納稅所在地均在我區(qū)的企事業(yè)單位轉讓技術成果或受委托定向開發(fā)技術,簽訂技術轉讓、技術許可合同、委托開發(fā)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項。

(二)服務方后補助

經自治區(qū)科技廳認定的自治區(qū)技術轉移服務機構,上年度服務績效達標。

二、申報要求

(一)技術交易后補助項目申報應符合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技術交易后補助實施細則》規(guī)定的申報條件。

(二)首次申報的交易方后補助項目應已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,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日期或實際交易完成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。

(三)續(xù)申報的交易方后補助項目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交易憑證。

(四)申報自治區(qū)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服務方后補助的,由各盟市科技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向自治區(qū)科技廳、財政廳推薦,區(qū)直單位由主管部門行文推薦。

三、申報程序

(一)網上申報

技術交易后補助通過網上申報。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單位,通過內蒙古自治區(qū)科學技術廳官網(網址http://kjt.nmg.gov.cn/)進入技術交易后補助系統,提交申報材料,辦理申報事宜。

(二)材料報送

網上審核通過的項目,待本年度項目征集審核工作結束后,由申報方自行下載打印后補助項目確認書,經盟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門蓋章后報送自治區(qū)科學技術成果轉化中心一式4份。

各盟市科技局會同本級財政局,區(qū)直單位主管部門務于2022年2月10日前將申報自治區(qū)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技術交易后補助項目的推薦文件,分別報送自治區(qū)科技廳成果管理與轉化處、財政廳科技文化處各1份。

(三) 項目申報及技術支持工作由自治區(qū)科技廳負責解釋。

 

2022年自治區(qū)重點研發(fā)和成果轉化計劃(科技支撐東北振興)項目申報指南

一、申報要求

本批次重點研發(fā)和成果轉化計劃所安排項目須緊緊圍繞科技支撐東部五盟市(呼倫貝爾市、興安盟、通遼市、赤峰市、錫林郭勒盟,包括滿洲里市、二連浩特市)高質量發(fā)展組織實施,所形成的科研成果應在東部五盟市落地轉化。

(一)申報單位基本要求

1、申報單位應為內蒙古自治區(qū)內注冊的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、企業(yè)、在內蒙古納稅的中央企業(yè)分公司、已通過自治區(qū)科技廳備案的新型研發(fā)機構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登記注冊一年以上(2021年1月1日前注冊),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。因事業(yè)單位改革新成立或更名的事業(yè)單位不受登記注冊時間限制。

2、鼓勵企業(yè)牽頭與高校、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,組建創(chuàng)新聯合體聯合申報。

3、鼓勵聯合科技興蒙“4+8+N”合作主體及區(qū)內外其他單位聯合申報。

4、聯合申報時,各單位須實質性開展技術研發(fā)或成果轉化等科研合作,虛列掛名行為將納入科研誠信記錄。

5、政府機關(含參公事業(yè)單位)不得牽頭或參與項目申報。

(二)項目申報要求

1、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,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。項目可下設課題,課題數量不超過3個,項目參與單位總數原則上不超過5家。

2、聯合申報時須附合作協議,合作協議應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、經費分配、知識產權歸屬等,項目負責人、課題負責人須在相關協議上簽字確認。

3、申報單位自主確定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,項目負責人至少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。

4、項目主要考核指標應為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產品、新材料、新設備,以及關鍵部件、實驗裝置/系統、應用解決方案、藥物臨床試驗批件等標志性成果的研究開發(fā)和示范應用。以論文發(fā)表作為主要考核指標的項目不屬于本次申報范圍。

5、同一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部門申報,不得通過變換項目名稱等方式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。

6、單個項目申請財政資金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,分2年度撥款,項目申請的執(zhí)行期不超過3年。

7、企業(yè)牽頭申報,應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資金配套能力,其自籌資金與申請財政科技資金不低于1:1,申報時須提供近2年報送稅務局的企業(yè)年度財務報表(包括資產負債表、利潤表或業(yè)務活動表、現金流量表),并簽署企業(yè)資金匹配承諾書,企業(yè)成立不足2年的,須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。

8、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實際需要,實事求是、科學合理編制經費預算。

9、申報單位應設立科研助理崗位,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及社會保險補助等可按照有關規(guī)定支出。

(三)項目負責人要求

1、年齡要求。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(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如聘用非本單位在職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的,須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材料作為申報材料一并提交。

2、限項要求。項目負責人已承擔自治區(qū)科技計劃項目2項及以上的,不得申報;同一人作為項目負責人,只能申報1個項目。

3、申報限制。政府部門工作人員(含參公事業(yè)單位)不能作為項目(課題)負責人;有嚴重失信記錄的個人不得申報。

(四)申報時限

項目申報截止2022年2月11日,項目申報系統于本通知發(fā)布之日起開通。

請申報單位務必于2022年2月11日24:00前將申報材料上傳至系統,申報截止后系統將自動關閉。

二、申報流程

申報項目采取全程網上受理,未經“內蒙古自治區(qū)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”(以下簡稱“信息系統”)內申報的項目不予受理。網上申報流程及操作說明書可注冊登錄后下載。

(一)網上申報

1、單位注冊

申報單位登錄“信息系統”(https://f.nmkjt.org.cn/),按照說明填寫注冊信息并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審核,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生成單位管理賬號。已注冊賬號單位可直接登錄。

2、單位管理賬號生成

申報單位屬自治區(qū)本級部門管理的,其注冊信息提交后由其主管單位審核通過;中央駐自治區(qū)科研單位、在內蒙古納稅的中央企業(yè)分公司、自治區(qū)高等院校(屬于一級預算單位)和科研院所、無主管部門的其他自治區(qū)單位,其管理賬號由科技廳分配;其余單位,由注冊地所在盟市科技管理部門審核通過。

3、申報人賬號生成

申報人賬號由單位管理賬號新增生成,單位職工可通過申報人賬號申報項目,不允許通過管理賬號直接申報項目。

4、在線提交申報材料

項目申報人登錄申報人賬號后,在線填寫申報書,并上傳相關附件及簽章材料(大小不超過10M,彩色掃描為PDF格式),提交至單位管理賬號(所報材料均不能涉密),申報單位使用單位管理賬號審核通過后,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。

項目申報單位法人、項目負責人應對所申報項目信息的真實性、合法性負責。

請申報單位提前注冊單位管理賬號并分配申報人賬號?!靶畔⑾到y”支持實施修改及保存,項目申報人應提前在線填寫項目申報材料,避免申報截止時,因網絡擁堵引起的申報困難。

申報書中項目牽頭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(或個人簽字)均使用電子印章,請在申報截止前辦理好電子印章(建議提前7天左右)。請登錄內蒙古數字證書認證有限公司門戶網站(http://ws.nmgca.com:8880)辦理。其他申報材料中所用單位公章和個人名章(或個人簽字)處,無需電子印章,可線下蓋章、簽字,掃描后以PDF格式上傳系統。

(二)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推薦

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登錄管理賬號,對項目材料的完整性、相符性進行初審,并將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“信息系統”推薦至自治區(qū)科技廳。

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21日18:00時。申報單位屬自治區(qū)有關廳局及部門管理的,由其主管部門作為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推薦;申報單位屬地方管理的,由相關盟市科技局推薦。中央駐自治區(qū)科研單位、在內蒙古納稅的中央企業(yè)分公司、自治區(qū)高等院校(屬于一級預算單位)和科研院所、無主管部門的其他自治區(qū)單位,由單位內部審核后直接推薦。

請各歸口管理部門于2022年2月21日前將推薦文件掃描件和系統生成的推薦項目清單(蓋章)上傳至“信息系統”,逾期推薦的不予受理。 

2022年自治區(qū)重點研發(fā)和成果轉化計劃(科技支撐黃河流域生態(tài)保護和高質量發(fā)展)項目申報指南

 

一、申報要求

本批次重點研發(fā)和成果轉化計劃所安排項目旨在促進黃河流域生態(tài)保護和高質量發(fā)展,所申報項目須緊緊圍繞科技支撐沿黃7個盟市(呼和浩特市、包頭市、烏蘭察布市、鄂爾多斯市、巴彥淖爾市、烏海市、阿拉善盟)生態(tài)保護和高質量發(fā)展組織實施,所形成的科研成果,應在沿黃盟市落地轉化。

(一)申報單位基本要求

1、申報單位應為內蒙古自治區(qū)內注冊的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、企業(yè)、在內蒙古納稅的中央企業(yè)分公司、已通過自治區(qū)科技廳備案的新型研發(fā)機構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登記注冊一年以上(2021年1月1日前注冊),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。因事業(yè)單位改革新成立或更名的事業(yè)單位不受登記注冊時間限制。

2、鼓勵企業(yè)牽頭與高校、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,組建創(chuàng)新聯合體聯合申報。

3、鼓勵聯合科技興蒙“4+8+N”合作主體及區(qū)內外其他單位聯合申報。

4、聯合申報時,各單位須實質性開展技術研發(fā)或成果轉化等科研合作,虛列掛名行為將納入科研誠信記錄。

5、政府機關(含參公事業(yè)單位)不得牽頭或參與項目申報。

(二)項目申報要求

1、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,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。項目可下設課題,課題數量不超過3個,項目參與單位總數原則上不超過5家。

2、聯合申報時須附合作協議,合作協議應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、經費分配、知識產權歸屬等,項目負責人、課題負責人須在相關協議上簽字確認。

3、申報單位自主確定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,項目負責人至少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。

4、項目主要考核指標應為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產品、新材料、新設備,以及關鍵部件、實驗裝置/系統、應用解決方案、藥物臨床試驗批件等標志性成果的研究開發(fā)和示范應用。以論文發(fā)表作為主要研發(fā)目標的項目不屬于本次申報范圍。

5、同一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部門申報,不得通過變換項目名稱等方式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。

6、單個項目申請財政資金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,分2年度撥款,項目申請的執(zhí)行期不超過3年。

7、企業(yè)牽頭申報,應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資金配套能力,其自籌資金與申請財政科技資金不低于1:1,申報時須提供近2年報送稅務局的企業(yè)年度財務報表(包括資產負債表、利潤表或業(yè)務活動表、現金流量表),并簽署企業(yè)資金匹配承諾書,企業(yè)成立不足2年的,須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。

8、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實際需要,實事求是、科學合理編制經費預算。

9、申報單位應設立科研助理崗位,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及社會保險補助等可按照有關規(guī)定支出。

(三)項目負責人要求

1、年齡要求。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(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如聘用非本單位在職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的,須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材料作為申報材料一并提交。

2、限項要求。項目負責人已承擔自治區(qū)科技計劃在研項目2項及以上的,不得申報;同一人作為項目負責人,只能申報1個項目。

3、申報限制。政府部門工作人員(含參公事業(yè)單位)不能作為項目(課題)負責人;有嚴重失信記錄的個人不得申報。

(四)申報時限

項目申報截止2022年2月11日,項目申報系統于本通知發(fā)布之日起開通。

請申報單位務必于2022年2月11日24:00前將申報材料上傳至系統,申報截止后系統將自動關閉。

二、申報流程

申報項目采取全程網上受理,未經“內蒙古自治區(qū)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”(以下簡稱“信息系統”)申報的項目不予受理。網上申報流程及操作說明書可注冊登錄后在系統內下載。

(一)網上申報

1、單位注冊

申報單位登錄“信息系統”(https://f.nmkjt.org.cn/),按照說明填寫注冊信息并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,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生成單位管理賬號。已注冊賬號單位可直接登錄。

2、單位管理賬號生成

申報單位屬自治區(qū)本級部門管理的,其注冊信息提交后由其主管單位審核通過;中央駐自治區(qū)科研單位、在內蒙古納稅的中央企業(yè)分公司、自治區(qū)高等院校(屬于一級預算單位)和科研院所、無主管部門的其他自治區(qū)單位,其管理賬號由科技廳分配;其余單位,由注冊地所在盟市科技管理部門審核通過。

3、申報人賬號生成

申報人賬號由單位管理賬號自行分配,項目申報人應通過申報人賬號申報項目,不允許通過管理賬號直接申報項目。

4、在線提交申報材料

項目申報人登錄申報人賬號后,在線填寫申報書,并上傳相關附件及簽章材料(大小不超過10M,彩色掃描為 PDF格式),提交至單位管理賬號(所報材料均不能涉密)。申報單位使用單位管理賬號審核通過后,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。

項目申報單位法人、項目負責人應對所申報項目信息的真實性、合法性負責。

請申報單位提前注冊單位管理賬號并分配申報人賬號。系統支持實時修改及保存,項目申報人應提前在線填寫項目申報材料,避免申報截止時,因網絡擁堵引起的申報困難。

申報書中項目牽頭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(或個人簽字)均使用電子印章,請在申報截止前辦理好電子印章(建議提前7天左右)。請登錄內蒙古數字證書認證有限公司門戶網站(http://ws.nmgca.com:8880)辦理。其他申報材料所需單位公章和個人名章(或個人簽字)處,無需電子印章,可線下蓋章、簽字,掃描后以PDF格式上傳系統。

(二)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推薦

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登錄管理賬號,對項目材料的完整性、相符性進行初審,并將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“信息系統”推薦至自治區(qū)科技廳。

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21日18:00時。申報單位屬自治區(qū)有關廳局及部門管理的,由其主管部門作為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推薦;申報單位屬地方管理的,由盟市科技局審核推薦。中央駐自治區(qū)科研單位、在內蒙古納稅的中央企業(yè)分公司、自治區(qū)高等院校(屬于一級預算單位)和科研院所、無主管部門的其他自治區(qū)單位,由單位內部審核后直接推薦。

請各歸口管理部門于2022年2月21日前將推薦文件掃描件和系統生成的推薦項目清單(蓋章)上傳至“信息系統”,逾期推薦的不予受理。

 

2022年自治區(qū)重點研發(fā)和成果轉化計劃(科技支撐鄉(xiāng)村振興)項目申報指南

一、申報要求

本批次重點研發(fā)和成果轉化計劃所安排項目須緊緊圍繞科技支撐鄉(xiāng)村振興工作組織實施。指南方向1-15 按以下要求申報;指南方向16-20申報項目要求另行通知。

(一)申報單位基本要求

1、申報單位應為在24個相關旗縣(名單見附件2)注冊的企事業(yè)單位。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登記注冊一年以上(2021年1月1日前注冊),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。因事業(yè)單位改革新成立或更名的事業(yè)單位不受登記注冊時間限制。

2、鼓勵企業(yè)牽頭與高校、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,組建創(chuàng)新聯合體聯合申報。

3、鼓勵聯合科技興蒙“4+8+N”合作主體及區(qū)內外其他單位聯合申報。

4、聯合申報時,各單位須實質性開展科研合作,虛列掛名行為將納入科研誠信記錄。

5 政府機關(含參公事業(yè)單位)不得牽頭或參與項目申報。

(二)項目申報要求

1、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,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。項目可下設課題,課題數量不超過3個,項目參與單位總數原則上不超過5家。

2、聯合申報時須附合作協議,合作協議應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、經費分配、知識產權歸屬等,項目負責人、課題負責人須在相關協議上簽字確認。

3、申報單位自主確定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,項目負責人至少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。

4、項目主要考核指標應為新品種、新技術、新設備、新模式等先進適用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。以論文發(fā)表作為主要考核指標的項目不屬于本次申報范圍。

5、同一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部門申報,不得通過變換項目名稱等方式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。

6、企業(yè)牽頭申報的,申報時須提供近2年報送稅務局的企業(yè)年度財務報表(包括資產負債表、利潤表或業(yè)務活動表、現金流量表),企業(yè)成立不足2年的,須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。

7、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實際需要,實事求是、科學合理編制經費預算。

8、申報單位應設立科研助理崗位,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及社會保險補助等可按照有關規(guī)定支出。

(三)項目負責人要求

1、年齡要求。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(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如聘用非本單位在職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的,須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材料作為申報材料一并提交。

2、限項要求。項目負責人已承擔自治區(qū)科技計劃項目2項及以上的,不得申報;同一人作為項目負責人,只能申報1個項目。

3、申報限制。政府部門工作人員(含參公事業(yè)單位)不能作為項目(課題)負責人;有嚴重失信記錄的個人不得申報。

(四)申報時限

項目申報截止2022年2月11日,項目申報系統于本通知發(fā)布之日起開通。

請申報單位務必于2022年2月11日24:00前將申報材料上傳至系統,申報截止后系統將自動關閉。

二、申報流程

指南方向1-15 按以下流程申報;指南方向16-20申報要求另行通知。申報項目采取全程網上受理,未經“內蒙古自治區(qū)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”(以下簡稱“信息系統”)內申報的項目不予受理。網上申報流程及操作說明書可注冊登錄后下載。

(一)網上申報

1、單位注冊

申報單位登錄“信息系統”(https://f.nmkjt.org.cn/),按照說明填寫注冊信息并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審核,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生成單位管理賬號。已注冊賬號單位可直接登錄。

2、申報人賬號生成

申報人賬號由單位管理賬號新增生成,單位職工可通過申報人賬號申報項目,不允許通過管理賬號直接申報項目。

3、在線提交申報材料

項目申報人登錄申報人賬號后,在線填寫申報書,并上傳相關附件及簽章材料(大小不超過10M,建議彩色掃描為PDF格式),提交至單位管理賬號(所報材料均不能涉密),申報單位使用單位管理賬號審核通過后,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。

項目申報單位法人、項目負責人應對所申報項目信息的真實性、合法性負責。

請申報單位提前注冊單位管理賬號并分配申報人賬號。“信息系統”支持實施修改及保存,項目申報人應提前在線填寫項目申報材料,避免申報截止時,因網絡擁堵引起的申報困難。

申報書中項目牽頭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(或個人簽字)均使用電子印章,請在申報截止前辦理好電子印章(建議提前7天左右)。請登錄內蒙古數字證書認證有限公司門戶網站(http://ws.nmgca.com:8880)辦理。其他申報材料中所用單位公章和個人名章(或個人簽字)處,無需電子印章,可線下蓋章、簽字,掃描后以PDF格式上傳系統。

(二)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推薦

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登錄管理賬號,對項目材料的完整性、相符性進行初審,并將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“信息系統”推薦至自治區(qū)科技廳。

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21日18:00時。申報單位屬自治區(qū)有關廳局及部門管理的,由其主管部門作為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推薦;申報單位屬地方管理的,由相關盟市科技局推薦。

請各歸口管理部門于2022年2月21日前將推薦文件掃描件和系統生成的推薦項目清單(蓋章)上傳至“信息系統”,逾期推薦的不予受理。